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97下行天宮急難救助

壹、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貳、濟助對象: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本校國高中。

叁、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學雜費、生活補助、營養午餐費等濟 助。
一、已申請「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申請本濟助金。
二、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不得申請。

肆、急難救助原則:
限急難變故發生六個月內進行申請。(說明:本濟助金限六個月內發生急難變故,且須檢附六個月內的證明文件,如您家庭長期接受市公所補助金,或長期持有低收、中低收、清寒等證明文件者請勿申請。如有疑慮,請洽詢行天宮。)

伍、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一、轉介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無可免付)。
四、學生證影本。
五、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六、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項三、五、六須至少附一項證明文件以利審核。

陸、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一、「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台北縣市以親送濟助金(具名支票)為主。

柒、本校註冊組辦理:
一、有需要的家長可請貴子弟至註冊組領取辦法與申請表。
二、填畢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3/2(一)前交回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三、相關資料請確實填寫,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四、請於申請表右上方空白處用鉛筆寫上學生班級座號,以利本組辦理後續業務。

行天宮聯絡電話 02-2718-0171 姚先生。
行天宮網站:http://www.ht.org.tw/

附件下載處

※附件上項1「家庭急難救助」和項3「醫療急難救助」需相關單位認可轉介,請洽相關單位辦理。本校不受理上述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