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國中部轉學流程及攜帶證件(轉入、轉出)

國中部轉入須攜帶下列相關證件:
  1. 戶口名簿正影本。
  2. 房屋證明(A.自有房屋,請檢附房屋所有權狀正、影本;B.租賃房屋,請檢附租賃契約書正、影本)。
  3. 轉學生近期相片兩吋4張。
  4. 家長或監護人陪同辦理,並攜帶身分證、印章。
  5. 轉學證明書、學務處獎懲紀錄表(原學校辦理轉出時會給)。

轉入流程:原學校辦理轉出-->本校註冊組辦理轉入(攜帶上方相關文件)-->各處室蓋章(各處室會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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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部轉出須攜帶下列相關證件:

  1. 已簽移畢的戶口名簿正影本。(如轉學到南部或距離較遠的地區請日後補件)
  2. 原學生證繳回。(如遺失請按規定申請補發)
  3. 照片2吋2張。(製作轉學證明書用)
  4. 請家長或監護人陪同辦理。

轉出流程:遷移戶口後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至本校註冊組辦理轉出-->各處室跑流程(含導師)-->領取轉學證明書-->至新學校報到-->新學校回傳入學確定回條(如三日內未報到,本校有責任向縣政府教育局報中輟)-->回條回傳後完成手續(未回傳回條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