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獲錄取同學於99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
- 錄取學生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或報到切結書)。
- 凡錄取之學生,僅能向一所錄取學校報到。若未依規定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
-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99年6月25日(星期五) 下午4時前填具本「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
- 凡報到學生未於99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之高中、高職、五專等各項入學考試及登記分發入學,違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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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或放棄報到切結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