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97下行天宮助學金

‧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 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助學金額: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1.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貳、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四)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上述第(三)、(四)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二、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 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及助學名額,一戶至多限二名申請(需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叁、審核程序: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寄發通知單說明,不予退件。

肆、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二月上旬,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
(二)頒發方式:1.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 本會得視受助學生情形,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發放本助學金。

伍、本校註冊組辦理:
一、請有需要申請的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或至下方下載自行列印,填寫後給導師簽名。
二、請於3/2(一)前將申請表交回註冊組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逾期恕不受理。


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1_1.htm
申請表下載1(本校下載點)
申請表下載2(行天宮下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