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臺北縣縣立高中職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98年修正)

臺北縣縣立高中職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照顧本縣家庭經濟弱勢之子女,並提升北縣學生素質,造就北縣人才,以促進本縣中等教育永續發展為目的。
二、核發對象:設籍且為本縣國中畢業生,並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學生
三、核發範圍及標準:(以各縣立高中職為單位)
(一)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學生,得申請每學期5,000 元之助學金,倘就讀住宿學校並住宿者,每學期住宿費減免。
1、低收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或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失業給付證明。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二)入學獎學金
1、本入學獎學金係為特別補助,學生雖獲其他獎助在案,符合標準仍得申請。

2、本入學獎學金旨在獎勵並協助本縣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近就學,凡接受本入學獎學金補助之學生,皆應填具切結書,承諾於高中就讀三年期間轉學者,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回

3、凡參加直升入學、申請入學等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應屆國中畢業生,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詳如下列:
(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9 以上,得核發15 萬元獎學金。
(2)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8 以上,得核發10 萬元獎學金。
(3)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7 以上,得核發8 萬元獎學金。
(4)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5 以上,得核發6 萬元獎學金。
(5)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3 以上,經錄取就讀永平高中、海山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
(6)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1 以上,經錄取就讀清水高中、錦和高中、樹林高中、三民高中、安康高中、三重高中、秀峰高中、明德高中及丹鳳高中之學生,得核發4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石碇高中、金山高中、雙溪高中及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5 萬元獎學金。
(7)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9 以上,經錄取就讀錦和高中、清水高中、樹林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
(8)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8 以上,經錄取就讀三民高中、安康高中、三重高中、明德高中及丹鳳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秀峰高中、石碇高中、金山高中之學生,得核發3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雙溪高中及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4 萬元獎學金。
(9)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4 以上,經錄取就讀秀峰高中、石碇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金山高中、雙溪高中、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3 萬元獎學金。
(10)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0 以上,經錄取就讀秀峰高中、石碇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金山高中、雙溪高中、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3 萬元獎學金。
(1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75 以上,經錄取就讀金山高中、雙溪高中及鶯歌高職,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

4、凡參加登記分發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國中畢業生,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詳如下列。
(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9 以上,得核發15 萬元獎學金。
(2)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8 以上,得核發8 萬元獎學金。
(3)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7 以上,得核發6 萬元獎學金。
(4)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4 以上,得核發4 萬元獎學金。
(5)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0 以上,經錄取就讀
清水高中、錦和高中、樹林高中、三民高中、安康高中、三重高中、秀峰高中、明德高中及丹鳳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石碇高中、金山高中、雙溪高中及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3 萬元獎學金。

5、凡經由任何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國中畢業生,入學基測成績為當年度該校前3 名者,依序核發5 萬元、2 萬元、1 萬元。若有同分時,依同分人數均分該等名次之獎學金。

6、若錄取縣立高中之國中畢業生同時達前述第3、4、5 項中兩項以上之核發標準者,僅得擇一領取,並不得遞補。


本校會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通知所屬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助學金應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入學獎學金學生應填具切結書,並檢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及入學通知單(請勿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