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午餐減免辦理說明

縣政府午餐減免條件如下: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本人身心障礙
4.家長身心障礙且有中低收入戶
5.家庭突發狀況致家境困難

前4項請家長同學或導師務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教務處註冊組,註冊組會列冊向縣政府請款。

項5學生請至學務處衛生組領取申請表,給導師、家長簽名過後交回衛生組,學校會審核學生家庭狀況,如獲通過,衛生組會將名單交由註冊組彙整,並向縣政府請款。

注意事項
A.項1.2.4學生請於每年11.12月向公所詢問申請新年度的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並於公所核發後繳交證明文件正本於教務處註冊組。如未繳交或申請沒有通過,本組將於該年度下學期取消學生申請資格。

B.項3.4請注意自身身心障礙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過期者本組會通知導師與學生補繳身心障礙手冊,如於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重新繳交證明文件,將於下個月取消午餐補助。